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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殡葬发展促进会关于全区殡葬服务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行动的规定

2026-05-11 09:52:36   作者:重庆明月陵园

为规范南岸区殡葬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和服务,防止行业内不正当营销和竞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按照区民政局指导意见,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规定共同严格遵守。


一、严禁诱导消费、过度推销(如高档墓穴、附加服务、高价丧葬用品等),加重群众负担。


二、严禁向殡葬中介或销售人员业务提成,不得与殡葬中介建立业务关系。


三、严禁捆绑消费、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和欺诈营销、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四、经营单位应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商品进销差率不得高于50%,并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


五、公墓内销售人员的薪酬不得与墓穴、骨灰格位等销售业绩直接挂钩,殡仪服务人员的薪酬不得与治丧消费金额挂钩,避免诱导性推销。


六、殡葬服务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严禁从事做法事、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表演。


七、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透明、公开和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知晓权。


八、公益性公墓及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需严格按政府定价销售,不得按照经营性墓位对外销售。


九、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


十、严防墓位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确保自用外,公墓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十一、公墓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新增墓位最大面积0.8平方米,提倡修建生态墓位。


十二、经营性公墓需划出20%墓位作为公益性墓位,并按照20%、60%、20%设置高、中、低档墓位,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安葬需求。


十三、殡葬服务机构从事运销和服务过程中,必须向群众出具收费凭证,保留合同、收据等,确保费用明细清晰。


十四、各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12315收费举报电话和96000服务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经以上规定,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且经提醒仍不整改的,经理事会研究,可以劝退本会,并将违规行为上报相关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殡葬发展促进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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